《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心理咨询师即将成为21世纪人们向往和尊敬的热门职业。为了提高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素质,推动心理咨询业职业化进程,解决我国心理咨询人才奇缺的现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8月颁发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其中规定了培训、资格考核条件等内容。为了配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行相关专业国家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规范劳动市场,促进就业, 我院举办《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班,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
培训机构:主办:南方医科大学 协办:广东省社会医学研究会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
二、
招生对象:社区、企业、事业、学校、医院准备从事或已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心理工作者、医生、护士以及其他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不需要考证的其他人员。 三、培训方案: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要求,采用劳动部和心理卫生协会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和实操相结合的教学方案,并在考前实行模拟训练。 四、培训内容: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学、测量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心理咨询与诊断技能等。 五、培训师资:全省著名的心理咨询专家、社会心理学专家、教育心理学专家、医学心理学专家,均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师资力量承担教学。 六、颁证:负责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劳动部颁发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和广东省社会医学研究会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结业证。 七、学费:收费标准:3800元/人(培训、实习费)。报名费:100元。教材费:300元。 八、培训时间和形式:周末、暑期班、晚班,面授形式。(240学时) 九、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州:020- 62777297 61650041 35880097 13332866388 林老师 网址:http://www.smutrain.com E-mail: peixunzhongxin@163.com 报名地点:广州市石榴岗路13号大院南方医科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