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 处、基建处将每日捐赠情况汇总,交由 网络中心及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2、所有捐赠将收录《南方医科大 学顺德校区捐赠名录》,并由学校校史 馆永久珍藏。捐赠价值 1000 元(含) 以上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单位捐赠价值30000元(含)以上者或 个人捐赠价值10000元(含)以上者,学校将举行专门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3、凡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均将在所捐树木上挂牌留名;认捐校园雕塑者,将在雕塑旁相应的位置镌刻留名。
4、大额捐资者,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命名校内价值相当的办学设施或冠名校内建筑物或校园道路(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基金命名权,捐赠超过建筑物及园林造价1/3者,可获得该建筑物或园林命名权)。
5、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对捐赠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6、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它答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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