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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并公布实施

时间:2015-11-24 18:59:04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4号》通过了《南方医科大学章程》, 11月24日,学校在校园网首页公布章程,正式生效实施。
    大学章程,是大学之“宪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也是学校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我校于2012年1月启动首部大学章程的编制工作,学校成立了章程编制领导小组、咨询组、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在校内开展了数轮调研,多次向学校职能部门、各学院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国内其它高校及政府主管部门反复交流沟通,先后形成了《南方医科大学章程(草案)》、《南方医科大学章程(修订案)》、《南方医科大学章程(核准稿)》,前后历时四年,最终制定完成。历经数十次修订,章程的结构、体例、用语等方面均日臻完善。2015年4-6月,经过学校双代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全委会的审议,学校形成了《南方医科大学章程(核准稿)》报请广东省教育厅核准。2015年9月,学校收到省教育厅反馈意见之后,经与教育部充分沟通,反复多次修改,形成了目前正式颁布的《南方医科大学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章程》包括序言,总则,职能和任务,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经费、资产和后勤管理,标识和校庆日以及附则,共计8章73条。章程主要载明了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南方医科大学章程》总结了学校在64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重要办学制度和文化底蕴,同时也为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学校将以章程为纲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全面推进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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