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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出校史实物和资料征集令

时间:2016-11-04 19:36:47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在建校65周年之际,学校组织开展了新校史馆的筹建工作,为充实校史馆的馆藏,更好地收集整理宝贵的校史资料,全面、真实反映我校自1951年办学以来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学校的优秀传统,大力弘扬学校的办学精神,使校史馆成为学生爱校教育的基地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现向全体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各界校友征集与学校历史相关的各类实物和资料(含视频音像资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限
    1951年至今,学校各个发展历史阶段的史料。
   

    二、征集范围
    (一)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照片、纪念品等。
    (二)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三)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四)集体或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证书、奖章、奖状、奖牌、锦旗及相关资料。
    (五)学校历任领导、专家教授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如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六)建校以来,学校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实物和音像资料等。
    (七)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书籍、报刊、杂志)、凭证(如早期的毕业证、学生证)、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徽标、印章及其他实物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九)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以及校友赠予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十)其它有校史价值与展览价值的资料与实物,并提供文字说明。
 

    三、征集要求
    (一)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请注明是否愿意捐赠。
    (二)学校或各单位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学校永久保存。
    (三)提供资料者要对资料做文字注释,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通讯方式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捐赠后资料及实物档案所有权归学校。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捐赠物展出时学校将以适当方式注明捐赠者。
    (二)代管复制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托管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五、接收流程
    (一)对提供的实物和资料进行登记。
    (二)对提供的实物和资料进行评估。
    (三)根据实物和资料的历史价值、捐赠意愿、资料实物性质等,决定实物和资料的接收方式(留存、托管、复制退回、退回)。
 

    六、征集时间
    (一)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为集中征集阶段。
    (二)长期接受全体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各界校友捐赠史料。
   

    七、报送方式
    (一)直接报送
    校内可直接报送至学校党委宣传部文化科(行政楼505室)。
    (二)邮寄报送
    校外可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505室,党委宣传部 翟畅 收(请注明“校史资料”字样),邮编:510515。
    (三)电子邮件报送
    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472398909@qq.com


                南方医科大学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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